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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系?

       我们所说的法系,指的应该是法律制度体系,或者也可以称为法律体系。维基百科中说法系是比较法中用来对各种法律进行划分的概念,意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传统、原则、制度和特征等要素的一类法律制度的总和。

       它是一个学术概念,就跟法律的价值一样,没有绝对的统一划分标准。我认为可以理解为其包括了与法律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法学思想,法的解释与运用等等。

两大主要法系

       世界上有很多法系,历史上重要的法系包括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华法系等。而其中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一般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也可以成为海洋法系,而与之对应,欧陆法系我们也可以称为大陆法系。

       中华法系应该看名字就知道,是我们中国之前的一个法系,起源于上古的尧舜禹时期,再发展到后来的《周礼》——最早的成文法典,再到后来汉武帝实行大一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汉朝开启了法律的儒家化。那些我们都知道的什么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都是体现。之后唐代的《唐律疏议》更是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或者说典范,整个中华法系曾经在东亚有广泛的影响,但中华法系现在已经是不复存在了。

我们的法系

       就笔者的个人理解和查阅了网上的资料来说,我们国家的法系其实是属于大陆法系的。虽然官方所说的是社会主义法系。

法系的阐述

       在解决上面的问题前,我们应该先明白这两大法系是什么,有什么差异不同。

       首先是大陆法系,维基百科上是这样解释的:是以罗马法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商法、封建法及其他习惯法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拿破仑治下的法国发布《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统一后又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这两部法典在民法法系内地位最为重要,影响甚广。

       以我的理解来解释这个概念,就是大陆法系的要点是依法论事,什么意思呢?在司法审判中,民法法系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将法律制订成文,以成文法来审判案件。比如说,有一个人犯了事,我们就要从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当中寻找其这种行为在哪里被规定,按上面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定罪。这一系列的操作只需要法官按图索骥。

       而英美等国家所施行的海洋法系则是另一种情况。英美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法律。这时我们就可以知道,与判例法对应的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对于判例法的解释为:在英美法系的司法管辖区里,由法官在法庭上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而做出的判例,通过积累而形成的法律。所以判例法也被称为非成文法,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常需要通过阅读判例,而非法律本身,来确定。

       很简单的例子,我们在看英美国家的新闻的时候,在报道一些法律案件的时候,常常会听到陪审团这个词。在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我们都知道法庭上的审判裁决通常是由法官来定夺的。而在英美法系中则是由陪审团来做出事实认定和度量处罚,而且陪审团是独立于法官的。在欧陆法系中的陪审员则是参与到以法官为核心的法庭审判当中。(不是说英美法系仅仅靠先例审判,这些国家也有一定数量的成文法律,但就地位来说,依照先例判决的地位还是明显高于成文法的地位且是不可动摇的。)

二者相较

       对于二者,肯定是各有优劣。

       欧陆法系具有集中化、以立法为中心的特点,而且也将法律进行体制化,概念化,在审理时能够更有效率和效力,毕竟是有法可依,但也导致法律过于死板的短处,所以要经常性地修改和更新法律条文以确保公平正义。

       英美法系则多是不成文法,审理时法官既可援用已拥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也可以在有良好理由之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来创造新的判例,相较于大陆法系具有更加灵活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加公平地维护公民的权利。

 

 

 


参考及引用